居家安寧 vs 安寧病房 vs 共照模式:怎麼選

· Updated May 11, 2026 · 3 min read ·
林協霆 林協霆 |MD, 內科專科醫師, 腫瘤內科專科醫師 血液腫瘤內科 (Hematology & Medical Oncology)|醫療財團法人辜公亮基金會和信治癌中心醫院 腫瘤內科部

安寧療護不是放棄治療,是「換目標的積極照護」。 台灣安寧療護有三個主要模式:居家安寧(在家由團隊巡診)、安寧病房(住院型,急性症狀控制)、安寧共照(一般病房加入安寧團隊會診)。三者可動態切換,依症狀穩定度、家庭照顧能量、病人偏好調整。本文整理三模式的給付條件、團隊組成、實際決策邏輯,並對照預立醫療決定(AD)、DNR、《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法源關係。

閱讀對象

本文設定讀者為末期癌症 / 嚴重慢性病的病友與家屬,以及第一線個管師、社工師、醫療同仁。實際安寧選擇需與安寧緩和醫療團隊個別評估。

台灣安寧療護的三個模式

模式場域主要適合健保給付
安寧居家療護家中症狀穩定、家中有人照顧、希望在家給付
安寧病房(住院)醫院安寧病房症狀急性失控、需多日調藥、安寧鎮靜給付
安寧共照一般病房(內、外、腫瘤等)仍在治療、需積極症狀控制給付
長照 2.0 安寧型 BC 級單位長照機構多重慢性病、末期居家照顧能量不足部分給付

給付對象(健保安寧療護收案範圍)

依健保署規範,安寧療護給付對象包含 8 大類:

  1. 癌症末期病人
  2. 末期運動神經元病人(漸凍人)
  3. 末期心臟、肺臟、肝臟、腎臟疾病
  4. 大腦衰老(失智、巴金森氏症等)末期
  5. 腦中風急性後期
  6. 慢性氣道阻塞疾病(COPD)末期
  7. 其他經醫師診斷符合末期狀態者
  8.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

判定為「末期」的條件:(1) 由原診治醫師認定罹患嚴重傷病、(2) 預期生存期有限、(3) 治療對於延長壽命已無實質效益、(4) 病人或家屬同意接受安寧療護。

居家安寧療護:在家走完

服務內容

  • 醫護團隊:每週訪視 1–2 次(醫師、安寧居家護理師、社工師、心理師、靈性關懷師)
  • 24 小時諮詢電話
  • 末期症狀處置:疼痛、呼吸困難、噁心、便秘、譫妄、傷口
  • 末期用藥:嗎啡、抗焦慮、止吐、止瀉等
  • 家屬支持:心理、悲傷輔導、喘息
  • 臨終陪伴與往生後處理協助

適合對象

  • 症狀相對穩定可在家管理
  • 家中有人可照顧(配偶、子女、看護)
  • 病人偏好在家、不想反覆住院

不適合 / 需轉院的情境

  • 症狀急性失控(劇痛無法 24 小時內控制、嚴重呼吸困難)
  • 需安寧鎮靜
  • 家中照顧能量崩潰、無人在家
  • 突發大量出血、骨折、腸阻塞需手術

安寧病房:急性症狀控制、家屬喘息

服務內容

  • 24 小時專科團隊
  • 多模式止痛(口服、皮下注射、靜脈、Patch、Patient-Controlled Analgesia PCA)
  • 安寧鎮靜(symptom-targeted sedation)
  • 心理腫瘤、靈性關懷、宗教資源
  • 家屬陪宿、家庭會議
  • 善終準備、儀式空間

適合對象

  • 急性症狀失控
  • 預期生存幾天到幾週
  • 家庭照顧能量耗盡需喘息
  • 病人希望最後階段由專業團隊照顧

平均住院天數

健保安寧病房平均住院 14–21 天;急性症狀控制後可轉居家或一般病房。

安寧共照:早期介入

服務內容

  • 安寧團隊到病人原本住院的病房會診
  • 與原醫療團隊共同照顧
  • 醫師、安寧護理師、社工師、心理師參與
  • 整合症狀控制、心理支持、家庭會議

適合對象

  • 仍在接受腫瘤積極治療但有嚴重症狀
  • 預立決定討論的諮商
  • 家屬還在猶豫是否進入安寧

為什麼共照重要

  • 早期介入緩和醫療延長存活(Temel 2010 NEJM)
  • 不需「正式進入安寧」就能取得緩和支持
  • 對家屬而言「加入服務,不必選邊」較容易接受

法律框架

法規重點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末期病人可選擇不施行 CPR、不施行維生醫療
《病人自主權利法》(病主法)預立醫療決定(AD):可預先決定 5 種末期情境治療意願
《醫療法》§63、§64急重症的告知與知情同意

DNR、安寧療護同意書、預立醫療決定(AD)的差別

文件對象內容何時簽
DNR末期或預期不可逆病人不施行 CPR / 插管醫師告知為「末期」時
安寧療護同意書接受安寧服務的病人同意接受安寧團隊照護進入安寧服務時
預立醫療決定(AD)任何 20 歲以上完全行為能力者預先決定 5 種末期情境的治療意願健康時即可諮商簽署

5 種 AD 情境:(1) 末期病人、(2) 不可逆昏迷、(3) 永久植物人狀態、(4) 極重度失智、(5)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無其他適當解決方案者。

怎麼選:決策流程

第一步 — 與原主治團隊討論「末期判定」

主治醫師、安寧團隊會診評估是否符合健保安寧收案。

第二步 — 評估症狀控制能量

  • 症狀穩定可在家管理 → 居家
  • 症狀急性失控 → 安寧病房
  • 仍在治療 / 不確定 → 共照

第三步 — 評估家庭照顧能量

  • 主要照顧者體力、精神、工作
  • 家中環境(樓梯、空間、輪椅)
  • 看護資源

第四步 — 詢問病人偏好

病人對「在哪裡走」的偏好——多數病人希望在家,但需現實條件配合。

第五步 — 簽署同意書

DNR、安寧療護同意書,並考慮 AD。

第六步 — 動態調整

模式之間可切換:居家失控 → 入院;病房穩定 → 回家。

家屬最常問的問題

Q1:在家可以打嗎啡嗎?

可以。居家安寧團隊會根據病人疼痛狀況開立嗎啡,常用劑型有口服、Patch、皮下注射、PCA。家屬會接受用藥訓練;24 小時可諮詢專線。

Q2:可以在家拔鼻胃管、停止點滴嗎?

可以。家屬與安寧團隊討論後,可依病人意願移除非必要醫療設備。安寧理念強調「舒適勝於延長」。

Q3:在家走了之後怎麼辦?

居家安寧團隊會協助處理:(1) 通知地方衛生所、(2) 死亡證明書、(3) 殯葬資訊。多數團隊有 24 小時專線指引。

Q4:費用大概多少?

健保安寧療護多數項目給付,重大傷病可免部分負擔。可能自費:(1) 特殊耗材(特殊敷料、空氣床墊)、(2) 看護費(自雇)、(3) 自費藥 / 補充品。

Q5:家中有小孩怎麼辦?

居家安寧團隊有心理師可協助家屬與孩子說明、處理悲傷。多數醫院有兒童心理腫瘤資源。

適用對象 / 不適用對象

本文適用

  • 末期癌症 / 慢性病的病友與家屬考慮安寧選擇
  • 第一線個管師、社工師、家醫科

本文不適用

  • 取代安寧團隊對個案的評估
  • 兒科末期(兒童安寧療護有獨立準則)

風險揭露

本文整理自台灣健保署、衛福部規範與臨床安寧團隊實務。個別申請、給付條件、團隊組成各醫院略有差異——請依您接受服務的醫院安寧團隊規範為準。

參考文獻

  1. 衛生福利部.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立法院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66
  2. 衛生福利部. 病人自主權利法. 立法院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189
  3.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全民健康保險安寧療護整合性照護給付試辦計畫. 健保署. 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29F2B53FACC1B6F0
  4. Temel JS, et al. Early palliative care for patients with metastatic non-small-cell lung cancer. N Engl J Med. 2010;363(8):733–742. doi:10.1056/NEJMoa1000678
  5. Gomes B, et al. Effectiveness and cost-effectiveness of home palliative care services for adults with advanced illness and their caregivers. Cochrane Database Syst Rev. 2013;(6):CD007760. doi:10.1002/14651858.CD007760.pub2
  6. Ferrell BR, et al. Integration of Palliative Care Into Standard Oncology Care: ASCO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 Update. J Clin Oncol. 2017;35(1):96–112. doi:10.1200/JCO.2016.70.1474
  7. 台灣安寧緩和醫學學會. 居家安寧療護指引. hospicemed.org.tw

引用整理協力: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病主法、健保安寧療護給付計畫、Temel 2010 NEJM、ASCO 緩和醫療整合指引、Gomes 2013 Cochrane (2026/05/11)。LINE 官方帳號 @927pjtfa 接受文章勘誤、衛教提問與學術討論,不提供個別診療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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